專業證照 - 護理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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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規章辦法 ** 依據本科「學生修課辦法」第五條規定,五專學生除修畢教育部規定學分數外,並應達到下列標準方得畢業: 一、 取得認定之專業證照至少一張,認定之專業證照如下表。
二、 取得本校認定之資訊證照至少一張,其依本校「學生資訊能力認證辦法」辦理。 三、 取得本校認定之英文證照至少一張,依本校「學生英文能力認證及輔導辦法」 辦理。 四、 專業、電腦及英文證照認可原則為進入本校後取得之。 五、 如遇有突遭重大災害學生,本科得放寬學生畢業資格條件,提供學生替代方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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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輔導課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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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考試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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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聯絡資訊 *新店校區護理科:沈君儀 TEL:(02)2219-1131分機 6113 E-mail:cyshen@ctcn.edu.tw *宜蘭校區護理科:李曉玫 TEL:(03) 989-1178分機 8112 E-mail:sunnymei@ctcn.edu.tw |